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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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3

我过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N+1的方式,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8-10-2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2)工作年限的确定

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的确定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示】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方法更合理一点。就是当一个员工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时候,企业只需要支付给他半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以后,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说一个员工在某企业工作了两年零三天,企业与他解除了合同,就要支付补偿金。那么要支付多少呢?按照《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两年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三天,也要按一年计算,也要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是三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只需要付两个半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所用的工资,不是员工离职那个月的工资,而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是税前工资。按照《劳动法》现行的一些规定,我们会看到,在解除某些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不仅要考虑员工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要考虑企业的平均工资。比如说一个员工生病了,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企业就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休了一年的病假,医疗期为一年,企业在解除他的合同的时候,计算他的补偿金的基数,是他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会怎么样?会很低。因为病假工资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能只按这个工资支付给他,还要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来做一个计算,计算以后发现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员工的平均工资,就要按企业平均工资给他支付补偿金,这是现行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的平均工资和员工的平均工资相比,选择一个对员工有利的工资。如果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就按企业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员工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的平均工资,就按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就不需要考虑企业的平均工资了,只考虑员工个人,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呢?最主要的有两个原因:第一,现在已经扩大了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所以就没有必要考虑企业的平均工资了,如果再考虑企业的平均工资,那么企业的负担可能会更重;第二,在现行的《劳动法》施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纠纷就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很多员工都认为企业的平均工资比自己的平均工资要高,因此应该按企业的平均工资走。而企业的平均工资往往很难算出来,当然不是说无法核算,而是很多企业不愿意核算。这样就很可能发生仲裁或者诉讼,而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很难查实企业的平均工资到底是多少,所以就很难操作。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都按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操作性就很强了。这是《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劳动法》的一个不同之处。  关于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个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条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你工资很高,已经高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将来计算你的补偿金的时候,三倍以上的部分被就砍掉了,只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给你。这条规定对于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常不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涉及这群人的切身利益。很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企业的核心员工,薪酬都比较高,已经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将来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不能按照现在《劳动法》的规定,说拿本人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就可以了。而只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把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去掉,就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  第二,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一直有这样一个原则:重点保护低端劳动者,不重点保护高端劳动者。因为低端劳动者是很弱势的,而企业里的高端劳动者总体来说是不太弱势的,甚至有些个别的还比较弱势。所以对于这些高端劳动者,就没必要像低端劳动者一样得到很好的保护,在一些待遇上,也就有了差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3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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