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在农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村委是否有权强行征收?农户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2000年时,房产开发商要征收我村附近的土地用作商品房开发。相关土地包括水田和自留地,征收水田时,村委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明眼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而后以不可思议的价格成交。但是,国土局开具的土地使用证上,范围却包括了未经村民同意的自留地。事后,村委通知农户到村委会领取所谓的补偿款。拥有属于自己的自留地使用权的12户村民不同意,一直都没到村委会签名和领钱。房产开发商也因农户的阻扰,一直都没有开发该地块。时至今日,拥有该块地所谓土地开发权的房产商将12户村民告上法院。
请问,作为一个被侵权的农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委会只是群众组织,自身是无权强行征收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占用土地罪,占用土地罪即非法批准征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来维权。
法律分析
所谓征用土地,是指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所谓占用土地,是指对土地事实上的控制、管理与使用。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能有效正确地利用,通过法律对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征用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 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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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30
1、本来主动权在你们手里的,这下却被动了,变成被告了。
2、我的建议,你们现在应尽快变被动为主动,即主动出击,找出开发商违法用地之处并依法维权。你们可以从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入手,请求政府公开关于土地征收的两公告,这其中有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如果不能公开两公告,则属于违法用地,既是违法用地,开发商的建设行为就不合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4-14
如果农民不给,是不是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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