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新交通法到底是针对超载还是超限

如题所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章 公路线路

……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这一条是针对汽车制造企业的。车友们不必思虑。)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有上一条挡着,车友们不容易买到不合法的车,故也不必担心。)

  第三十二条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改装车辆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改装。(这是针对大件车的,本该如此,应该坚决执行。)

  第三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本该如此,应该坚决执行。)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这是对我们好,该感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这是利好。)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本该如此,我们应该坚决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很周到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这是应该的,坚决执行。)

  第三十九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规范执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管理部门很是严于律己了,有了监督电话还怕啥。)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禁止通过引路绕行等方式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逃避超限检测提供便利。(我涂蓝的限制标准是确实不能超的,车超高了过桥洞后果可想而知。遵纪守法是我们的本分,坚决执行。)

  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跟《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的规定。道路遗撒的可怕后果我们都知道。坚决执行,没说的。)

● 第四章 公路养护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这是针对车企的,治理源头是应该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可能是很令车友紧张的,但是细读却并不可怕:我们的车本来就不可以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比如总质量超了就会压断桥,高度超了可想而知后果,所以我们合法行车即可。拥护,执行。)

  第六十五条

……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这是针对上面的第32、33、35、38、40、64条里所说的违法“超限“运输来说的。车友们都再细读一下上面的条款,我们平常是不至于出现所谓的“违法超限运输”的。这里的违法超限都是指道路桥梁等的规定,比如桥洞限高等。不过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路段,我们行车前确实应该沿途实地考察一下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这是不应有的行为,应该执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跟《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致,应该执法。)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对我们可是利好啊。)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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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30
奢望交警,交通, 路政 。等国家强权部门 。不要养鱼执法,不收买路钱。不卖月票。实实在在把超载治理下来。说实话司机没有一个愿意超载的。超载了对车磨损加剧,刹车刹不住。交通事故频发。危害他人安全 路面损坏严重 。如果不超载也能挣钱了。汽车制造企业也就不会把标载10吨的车, 做到能拉50吨。统一交通交警 查超标准 不要交警按行车证查,交通按车轴查。如果交警按行车证哪7月1的交通法白出了。跟以前一个样。大家都还是冒险超载。被查之后找关系,请客。行贿。拉拢腐蚀。强权部门。明天新交通法就要开始了。各位司机都睁大眼睛看好了。马上就见分晓。7月1日的新交通法。要是这次查下了。司机还是要恶意超载 可以学习国外,明年的交通法可以加到刑法里面去。罪名可以定个以《危险方式驾驶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超载一次被抓拘留一个月,连续被抓三次 判刑一年。然后天下所有公路太平了,打死我也不超了。以上言论纯属虚构。请大家不要当真。。。。。。
第2个回答  2011-07-03
养车难 行车难,车主司机好可怜。
人车不歇连轴转,不分夜晚和白天。
不是开车上了瘾,只想贷款早日还。
几过家门而不入,东北辗转到江南。
整月妻小难见面,一年四季少团圆。
车轮滚滚绪飞远,老婆叮咛响耳边:
“此番行程上万里,别让为妻把心担。
手中握着方向盘,行车安全记心间。
遭遇“碰瓷”无赖汉,咱就给他几个钱。
不要着急别上火,就当破财把灾免。
遇到交警和运管,你可千万别分辨。
现在罚款弹性大,一次几百到上千。
他说超载就超载,他说超限就超限。
他说鸡蛋树上长,你说林中一大片。
软磨硬泡说好话,点头哈腰敬香烟。
须知在家日日好,要懂出门事事难。
操持家务全由俺,你在外面别惦念。
饿了你就去餐厅,困了你就进旅店。”
老婆话语添温暖,不由阵阵惹心酸。
老婆你是不知道,现在行车有多惨。
连轴转都不好赚,哪敢旅店享悠闲。
很多事情不敢想,想起我就冒冷汗。
油价蹭蹭往上蹿,唯独运费它不变。
按揭贷款月月还,一月不还就傻眼。
银行要将车接管,首期车款不退返。
各项基金养路费,这些更是不能欠。
若是沾上滞纳金,利滚利可怎么办?
路上那些收费站,收费还贷天天喊。
其实国家有规定,贷款还完就解散。
车来车往难计数,一天就收多少万。
还了一年又一年,不知啥时才还完。
最气某些执法者,脑袋竟往钱眼钻。
不信你看电子眼,不为纠错为罚钱。
最怕个个检查站,司机谈起腿就软。
如果你不是空车,十有八九被罚款。
大吨小标是普遍,想不超载是梦幻。
司机也想不超载,省油省车少危险。
五吨汽车五吨货,运费怎够费用钱?
越思越想越胆颤,不由自主长声叹!
说过一千道一万,咱们说啥也不算。
自给自家解心宽,牢骚太盛防肠断。
养车本未图富贵,只想小康早实现。
早知养车这么难,说啥不当车老板
第3个回答  2011-07-11
国家不公平啊!要知道没有一个司机想超载或超限的,司机们拿生命来做赌注赚钱养家,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可是有些执法人员为了终饱私囊让司机们无路可走,查超载限可以,可是要是查超载的话请问有多少车是合格的呢?大多数货车要是按行驶证或营运证上的吨位算的话不用拉货就超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国家自己给自己出的难题,要知道行驶证和营运证都是国家发的,大多数在发的时候就不合格,要向真正治理住就得从根本入手,把现在的新货车在入户时就按每轴十吨算,这样如果哪个车再超限了就从严从重罚。例如2轴车不超20吨就不算超载也不算超限,这样就好控制货车了,也与国家法律不矛盾了。
第4个回答  2011-07-01
7月1日新交通法是针对所有车辆的超载超限,总之什么都不能超,严重吊销其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