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差旅费时,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报销差旅费时,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能否举个例子让我理解下,为什么会要扣个人所得税,以及怎么扣的。
在此麻烦各位了

就是说,报销差旅费,原则上应该实报实销。根据火车票、汽车票、住宿发票等相关票据报销。有的单位除了这些正常的车船费和住宿费外,还给每人每天一定金额的出差补助。这些出差补助是没有对应发票的。那么,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30元,没有票据,可以正常报销,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说,某人报销车船费600元,住宿费400元,2天补助,每天50元。则(50-30)*2=4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40元应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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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30
如出差3天,按理可以报销300元,但是无法提供相应票据(税局不允许计入公司费用项目)的金额有150元,日补助30元,3天就可以补助90元(国家认可不需交税金额),那么就有150-90元=60元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要交个税。可以按一次性所得扣,也可以并入当月工资性收入里一起扣,一般是选择后者。
第2个回答  2011-06-30
你好可以找我公司帮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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