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可以且应该成立支部,但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一个单位只能成立一个支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基层支部不能审批普通群众的入党申请,必须由上级党委审批。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