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但是给加班费这样算违法吗?

我现在就是想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违法,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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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7
你工作的性质不是特殊行业,那你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法第36条至第42条规定)。但是,只要单位补发了加班工资,劳动部门是不管超时加班的。你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超时加班为由解除(劳动法第43条规定),但你还想在公司工作,就要忍忍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7
加班给你加班费,不超过每天3小时, 你干不下了 和你老板协商啊,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3个回答  2011-06-17
法律不是什么都管的着得。。。。主要是看你愿不愿意。。。不愿意可以和老板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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