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怎么办

刚签完的房屋租赁合同 可是经调查 该位置不符合本人所要经营的项目 2011年06月16日签的 有效期为2011年06月20日到2012年06月19日 房租交了半年 每月4000元 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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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即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

(一)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二、法律效力审查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租赁双方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21-09-17
刚签订的租房合同解除的方法如下:
1、首先就是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2、其次就是法定解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或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合同附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如果完全没有去做,签了合同又交了钱,可以不再去租,但是可能损失一个月的租金
第4个回答  2020-09-22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想租赁房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并且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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