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餐饮营业执照办不出来怎么开餐饮店

如题所述

在杭州开设餐饮店,若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则无法合法开店。对于想要经营小吃店的个人来说,必须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在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材料后,工商登记机关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机关将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并在十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餐厅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省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以及一张照片)。
3. 经营场地证明。
4.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营业执照的办理方式
1. 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携带与新企业办理时相同的资料,资料齐全时,可以当场取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借“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原地址工商部门在收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应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办理完手续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写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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