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报废账务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商品报废账务如何处理
答: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非正常损失
现行政策对非正常损失进行了限缩解释,将其局限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样的话在通常意义上的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之间就存在一种特殊的损失,就是不可抗力,诸如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
从民法的角度看,这部分的损失无关乎责任,只关乎风险,能做的要么找保险公司,要么自认倒霉.而这部分的损失虽然也没有产生价值增值,但是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照顾.
因为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纳税人此时最需要的是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此时再将其损失作进项税转出实际上会加重其负担,也不现实.(也算是国家和纳税人共担风险啦)
主要是因为不可抗力并没有免除纳税人的管理责任.只有纳税人尽到了管理责任依旧没有办法免除的损失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灾害发生前避免损失的责任,第二是灾害发生后避免损失扩大的责任.
公司凡发生物料报废事项的,均须照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对待报废物料擅自进行处理,凡擅自处理或不做任何处理即随意弃置者,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及待处理物料之价值金额,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或(和)行政处罚.以上就是商品报废账务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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