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退休后工资待遇

如题所述

教师编制退休后工资待遇如下:
1、教师退休金待遇计发标准=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加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除以2乘以累计缴费年限乘以1%+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加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加职业年金;
2、工作年限满35年的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乘以90%;
3、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乘以85%;
4、中小学教师退休后,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
教师编制退休后的福利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教师的工龄、缴费年限和历史工资水平计算得出;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教师个人缴费部分累积的养老金;
3、退休补贴:某些地区或学校可能会根据教师的职称、贡献等因素提供额外的退休补贴;
4、医疗保险:退休教师通常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5、住房公积金:如果教师在职期间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或继续使用;
6、其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节日福利、教育补贴(如果有子女在校学习)等。
综上所述,教师编制退休后的工资待遇包括退休金待遇计发标准、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工资、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工资,以及中小学教师退休后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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