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如题所述

既然你已经把列入老赖名单,那么他的行为也就不构诈骗。
通常的老赖我们特指借钱不还,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申请执行后拒不还款,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债务人。我们可以看到,老赖是由民事借款纠纷冠以债务人的特定名称,既然是民事纠纷,也只能是民事欺诈,就不能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老赖的行为只能是民事意义上的欺诈或诈骗,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但如果老赖被查实有转移、隐匿、隐瞒资产而拒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刑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
中国目前有人估计说被列入失信的名单的老赖大约是2000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正在引发全社会的道德诚信危机,也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但需要假以时日,相信通过较长一段时间,这个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
老赖不算诈骗,但比诈骗更恶劣:诈骗是利用人的贪念,双方都有责任,而老赖是利用别人的善意和同情心,罪大恶极!
老赖就诈骗,应该把老懒做为诈骗犯订罪。判刑一万元诈骗判5年欠10万元钱以就判20年这样的法律。就完事拉,估计中国在就不存在老赖的人啦,都在监狱里呢。

老赖是俗称,法律上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该行为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出行时限制购买飞机票以及高铁票、子女不得就读私立学校等等。首先,我纠正一下你的错误认识,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他是因为欠债到期未及时偿付而被债权人起诉。败诉后,未能履行应尽偿债义务,被法院拉黑,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您所说的老赖!
其次,诈骗罪属于刑事诉讼案件,具体解释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民事诉讼,后者是刑事诉讼。
老赖应该分两种情况去理解,一种是确实有财产,只是将财产全部转移了,另一种是确实没有偿付能力的。前者如果隐匿的资产被找到线索,可以继续申请执行。而后者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的生意失败、欠债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消费、疾病、甚至是理财被骗等导致的入不敷出,形成庞大的债务无法偿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债务关系的两端是对等的,债权人的债权被欠债人消费,而无法偿还,才导致的后果。对于此类情况,在国外屡见不鲜,不同于国内的是,国外有个人破产法,大名鼎鼎的川普也经历了6次之多的破产。这种情况会倒逼债权人在放贷时谨慎核查举债人的偿付能力,从而使得逾期概率降到能承受的范围以内!
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储蓄搬家的组成部分。当所有的存款都安静的趟在银行的户头上吃着利息,银行也是无法承受的。失信被执行人如何二次创业,从而还清债务,才是管理人员该考虑的问题,不能一限了之。服刑人员还可以总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何况是失信被执行人呢!

应可以说带有欺骗性手法违反用工制度保障工人权利和利益,叫新形诈骗犯罪,再请有关法律部门解释为准!
借钱时低眉顺眼,借到后感激涕零,待还钱时百般抵赖,甚至反目成仇,这样的无耻之徒令人憎恨,从某种意义讲,老赖属于诈骗,甚至比诈骗更可恶
肯定是诈骗,这毫无悬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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