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姨妈和外甥女的“关系证明”该如何开具?因为姨妈和外甥女的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而且“姨妈”和“外甥女的母亲”之间的姐妹关系也不知道该如何证明,因为她们都是上个世纪50年代出生的人,而且都早已出嫁,所以户口都不在一起了。所以请问这种情况下,姨妈和外甥女的“关系证明”该如何开具?到哪里去开具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