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月我的一辆自行车停放在小区车库里,当时我在乡下工作,等到星期六回家时发现自行车丢失了,找物业没有人受理,给物业经理打电话,不仅没有见到人,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小偷再次偷东西,更没有安装监控。我当时很生气,到五月份该交物业费的时候就没有交物业费。到2010年七月份我得一辆电动车再次丢失,找到物业,还是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出面处理,到2011年四月再次丢失一辆电动车。这次物业更加恶劣,在电话中谩骂,说了很多脏话,难听的话。请问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