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全面提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自7月1日起,长丰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从每人每年8693元提高到98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从每人每年13727元提高到14136元。农村特困全护理人员提高为每人每年2419.2元,半护理人员每人每年2016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17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801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413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79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18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9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016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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