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组织规范的关系如何?

如题所述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
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民主法治除了作为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
无论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首先,和谐社会的原则精神与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们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体现,以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并因此而取得权威性、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及其界限,提供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等。
其次,由于涉及上述关系,因此,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鉴于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客观性,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
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前提下,能否制定一个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制度,能否切实保证这一法律制度的真正实现,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性制度因素。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这一点本书第十三章第二节将进行专门论述。
(二)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是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并以有效方式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民主基础上达成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将其制定为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当产生利益纠纷时,以法律判明是非;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救济,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不同利益主体共存,公平合理地分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当今中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现代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诚信友爱本身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主体的价值观问题,但法并非对其无能为力。首先,价值观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形成现实的合作与互动关系,法在指导和规范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关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法通过确立和维护普遍的社会正义标准,抑制和制裁违法行为,可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全社会范围内诚信友爱精神的巩固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主体行为自由的保护。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将社会公认的主体行为自由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排除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如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等。此外,法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直接鼓励公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激发主体的创新欲望。
(五)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诸多条件,除主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这种实质要求以外,还需要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有效的管理。法可以确认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构成,界定其内部关系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可以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有序、有效、有力;法还可以缓和矛盾与冲突,将纠纷的解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总之,法在缓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优势。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的实施过程可以将法的秩序要求具体化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实现秩序;法的国家强制力则是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六)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构成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威胁。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发展经济与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相适应,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来说,这一任务更为艰巨。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法的上述作用要通过法律调整的机制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又具体地表现在法的制定、实施、遵守和法律监督的过程当中。
首先,只有加强立法,以科学、公正、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和前提。其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建构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再次,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最后,严格的法律监督是保证法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社会和谐得以真正实现的可靠保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5-28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组织规范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社会组织规范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而中国社会组织规范是社会组织的内部行为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2.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社会组织规范都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是中国社会组织规范制定的重要参考,中国社会组织规范也要遵循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规定。
3.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社会组织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一些中国社会组织规范可能与社会主义法的规定不一致,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解决。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社会组织规范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协调。
第2个回答  2022-11-23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

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并不仅消极地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它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生产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

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旧的法律是从旧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也必然同旧的社会关系一起消亡。因此,旧的法律不可能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的起源和经济根源。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阶级的出现,也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第3个回答  2022-11-23
先立法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主义对如何建立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立法。因此需要建立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犯法律法规。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