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产补贴

如题所述

      梓涵发现身边的小伙伴
      都已经开始讨论结婚、生娃了
      而梓涵还在思考
      点哪家外卖可以满减
      常常看到小姐妹在微信留言问到
      生育津贴怎么领?能领多少?
      今天,我们就好好说道说道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注:生育前一个月要正常缴费,不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当月必须正常缴费,不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也要正常缴费,不然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这里产假期满是指从生育当天开始,加上相应的产假天数计算得出的月份再加1,才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月份。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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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
产检费用: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规定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000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500元),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特别提醒:如果是去社区补办的生育登记,必须在补办生育登记后才可开始享受产检待遇,之前发生的产检费用需自费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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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结付。
生育保险待遇结付标准表

      图源苏州医疗保障局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
      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计发天数。
      职工休产假期间,若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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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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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按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标准:2535元。(每年7月1日调整)
发放时间: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于在职职工生育津贴拨付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之次月,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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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男职工,可以享受男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已足额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含生育当月),并按照定额标准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4050元;难产的,425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A:如果女方在老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则可享受当地的居民生育待遇,具体待遇情况需咨询参保地。如果没有的话,则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注:苏州的医保待遇是当月缴费,次月享受。所以生育当月必须有医保待遇(也就是生育前一个月要正常缴费)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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