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的选举权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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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的选举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提名权。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在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时,团员(代表)有权向大会推荐候选人,同时,有权要求改变候选人名单。会议领导机构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2)咨询权。团员在选举活动中,有权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提出咨询,大会工作机构应如实向选举人介绍每个候选人的情况。(3)选择权。团员在选举中,对于大会确定的候选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表示不赞成时,可以另选他人。团员还可以自愿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叫弃权,即在选举中,对候选人既不表示赞成,又不表示反对,也不另选他人。 (4)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权。团内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代表)的监督;团员(代表)如发现不符合选举规则、不按选举程序办事的情况,有权向大会提出质疑,有权向上级团的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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