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属于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
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分为了三大种类。即:
1、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2、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3、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60℃以上的液体(重油、柴油、润滑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