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考加分政策

如题所述

辽宁省抚顺市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 

2、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号和抚政办发〔2002〕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司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7、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的子女、“两院”院士的第三代子女,依照辽委发〔2022〕3号文件规定,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

8、我市2020年参加支援湖北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抚教发〔2020〕6号执行。

9、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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