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短期借款会计分录如下:实际发生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归还利息本金时:借:短期借款-本金;短期借款-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

一、短期借款简介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

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短期借款的种类:

1、经营周转借款:

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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