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的资料

如题所述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2008-5-8 9:56:05 (征求意见稿)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民警

  社区医务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或监护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单位(或学校)代表

  戒毒社会工作者

  其他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名):

  xx市州、xx县市区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xx市州、xx县市区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或者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帮助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戒毒(康复),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 市(州) 县(区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监护下进行戒毒(康复)。在戒毒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求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应当予以帮助。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可委托戒毒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负责对其日常生活、戒毒治疗的监护,无亲属(监护人)的,指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中的一人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单位(服务处所)和学校指派的代表应积极配合。

  (三)每周至少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一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传授。

  (四)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戒毒(康复)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鼓励其自谋生路。

  (五)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

  (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七)、按照公安机关《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公安机关接受检测。

  (八)对短期外出提出请假或者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执行地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九)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

  (十)依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是否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等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依据历次评估结果,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意见,报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七日内到社区戒毒(康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周主动向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随时走访。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戒毒情况。

  (三)按照公安机关《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

  (四)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三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提前十日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

  (五)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五、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1、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未按要求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4、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5、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6、其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

  (四)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这是禁毒倡议书。。

  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转运、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http://baike.baidu.com/view/665964.htm其他的你可以自己看一下这个。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6659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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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我国常见的传统毒品

1、鸦片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 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3、海洛因 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由吗啡加工制作而成,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4、大麻 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杜冷丁 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6、古柯 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古柯树株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曾为古印第安人习惯性咀嚼,并被用于治疗某些慢性病,但很快其毒害作用就得到科学证实。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

7、可卡因 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并可通过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时还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三、我国常见的新型毒品

1、冰毒 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摇头丸 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3、K粉 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4、咖啡因 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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