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户口迁到男方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结婚女方户口迁到男方需要手续: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女方户口迁到男方离婚解决方法如下:
1、另立门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综上所述:公民结婚以后,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需要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再带上准迁证等资料到女方户籍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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