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税率表主要依据的是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该表分为7个档次,税率从3%至45%不等。以下是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在计算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需要先确定奖金的收入额,然后将其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对照上述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根据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综上所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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