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从原单位辞职,现原单位我已离职和2010年度公司效益不好拒发我2010年绩效工资,想咨询一下,原单位拒发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单位其它员工已部分补发),我可否申请原单位补发我原绩效工资,且因其拖欠工资而要求其进行100%的赔偿?谢谢!
目前这种情况我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其补发扣发绩效并100%补偿吗?同时因我现在工作在异地,在仲裁中是否可要求其补偿我因此事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凭什么呀?我去年绩效,今年离职,最多也就是今年三个月绩效不予发放。
追答你去告试试,肯定这么处理。
追问那要是公司拖欠个三五年绩效不发,再弄个制度规定离职不发,那岂不是都不能离职了?
追答别总以为自己有理,你没有证据,而且你走了,除非单位缺心眼,想给你钱,人家凭什么给你呀,你和单位还有什么关系呀!冷静地想想!而且上边回答100%赔偿也是错误的,仔细看看先主张权利,行政部门再认定,要求给还不给可以再责令,你什么证据也没有,谁给你认定呀!异想天开!
追问呃。。。这个是我自以为有理么????而且你咋知道我没证据?工资条这些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对方提供的,公司考核办法我有,相关录音证据我也有,切!虽然很谢谢你,但是你的确不专业,我要是的专业回答,不是你个人评论。如果你学法律的就更应该站在法律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问题和分析问题。谢了,不用你再回答了。
追答你的录音证据也不会被采信,我弄这种案子太多了,我给单位代理,还没有一个败过;我以前做法官,除个别单位有失误外,还没有给过。我是以经验论,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靠你的空想和对法律粗浅的认识。上边给你搬法条的,更是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