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你还需要说明:走私物品的种类,是否涉及单位犯罪,有无立功自首等情节,是否共同犯罪及在其中的作用,才可以给予量刑参考。
追问那如果走私300万以上该按哪条刑法判决啊!
追答个人犯罪的,主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积极补缴关税,预交罚金,自首,坦白认罪,法院可能会减轻处罚,在十年以下量刑。但这个要看全案的情节而定和法院对地方经济保护重视程度有关。
还有注意二楼提到的走私数额是偷逃的税款额,不是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