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审不合格项的报告严重程度的如何判断?

如题所述

内部审核通过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验证,发现和纠正质量管理体系在建立和实施中的问题,因此内审中的不符合不是按其严重性,而是考虑到纠正措施的不同按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体系性不符合(文一标不符)
(2)实施性不符合(文一实不符)
(3)效果性不符合(实一效不符)
还有一类问题虽未构成不符合,但有发展成不符合的趋势。这类问题可作为“观察项”向受审方提出,以引起重视并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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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4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讲有事实依据证明没有按照所编制的程序文件来进行操作的都可以作为严重不符合来对待,其他的都可以算是一般不符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3
既然是内审,还害怕开出的不符合报告有风险吗!只要你们内审员在审查时,觉得有风险存在,不管是一般不符合还是观察项,统统开具不符合报告,有利于组织内部持续改进。严重不符合除开具报告,还要上报到最高管理者。内审严判——有利于改进。
第3个回答  2011-06-14
系统不合格判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判为轻为不合格
第4个回答  2011-06-24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开出严重不符合项的,一般不符合项开具出来多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