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劳动合同在今年的5月19号到期了,和公司双方都没有提前一个月说续签的事

大约过了半个月后,公司人事找我续签合同,我谈了谈薪资待遇要提高,就把这事放下了,我是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不签合同了,有什么补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解释一下这一条,《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那如果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劳动合同条件,比如说降低工资要求续签合同的,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

那如果说,用人单位要求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且维持原来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和你续签的,你这时候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你明白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5
如果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那么你在公司干了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前面的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时继续工作的,那么这种状态不能持续超过一个月的;如果超过了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就像是你新进公司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样,这样反而对您有利。
第2个回答  2011-06-15
合同自动终止
需要支付你相应年限的补偿
我不知道你什么时间入职的,所以没办法告诉你你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追问

有依据吗?是08年入职的,签三年的合同。

追答

几月,你说话挤牙膏呢

追问

晕,都说了5月份到期了不是。08年3月28

追答

需要给你三个月的补偿,你不要自己提出来不续签合同,因为你没提出来,公司也没提出来和你续签合同,到达合同终止期时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你现在要求公司给你补偿,走人就是了。如果你想做的更变态一点的话,你可以不动声色的,你改天去仲裁以公司5月18日以后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每个月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我觉得你如果不想做了,第一种方式,要求补偿对你更有利
二楼的解释是对的,但是你要注意,是合同终止后半个月公司提出的续签,不属于同等条件续签,而是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追问

呵呵,谢谢哈,不过我有一点不懂的就是,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前提出来的话算是默认续签吗?这种说法成不成立?

追答

双方都没有提出情况下,默认终止,专业术语叫“合同终止”。
我的说法针对你的情况成立
建议你不要以不签订合同为由要双倍工资,你公司不傻,他不会托三个月不和你签合同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5
没有的
第4个回答  2011-06-15
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