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怎么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是这样评定的:
农村申请低保需要的条件包括: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支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上述即是评定农村低保的标准。
第2个回答  2020-11-16

因此,每年的低保标准线都有所不同,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线是5336元/年,只要你的家庭收入低于这个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以纳入低保。

因此,贫困户是不能享受补助资金的,而低保户才能享受到国家的补助资金。

国家在了解贫困户的贫困状况,分析其致贫原因后,就会帮助他们制定脱贫规划,诸如鼓励种植、养殖赚钱,或者因为抚养孩子贫困,帮助申请助学贷款等;

但和低保户不一样的是,并没有专门的政府补助资金。

农村低保申请的条件是怎样的?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第3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4个回答  2020-11-16
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

  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从目前工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保是各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到最基层的是居委会。各地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

  民政局介绍,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来计算的。如果低保对象是“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再在应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
第5个回答  2020-11-16
《国家对农村低保政策》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 .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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