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怎么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6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即劳动力不足,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劳动力不足,或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因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第2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3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4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的评定。是根据农村人经济条件。和家庭人口的健康状况,去评定的。一般都是经济条件比较差或者是家里有长期病人或者大病的人导致的贫困。这样的人被评定为农村低保户。
第5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政策为: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由于大病支出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评议推荐、镇(街道)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三级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二、具体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并授权审批机关调查其所有收入。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召开民主评议会或听证会,经评议或听证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市级审批。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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