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怎么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6
一、农村低保家庭是如何评估认定的?
农村低保家庭是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家庭经济状况四个方面来评估认定的。
1、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而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情况,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等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情况。
3、家庭刚性支出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具体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4、家庭经济状况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通过辅助指标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估该家庭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的参考依据。辅助指标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费用,以及存在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二、农村低保哪些情况评不上?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2、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
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2个回答  2020-11-16
评定标准:(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即劳动力不足,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劳动力不足,或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因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第3个回答  2020-11-16
01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02

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1)拥有私家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或高档装修住房或商铺出租人员以及在农村有住房又在集镇或城区购买商品房或铺面的人员;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或开办经营性公司、门店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税务机关进行个人登记的家庭;

(4)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

(5)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端手机、电脑、柜式空调等高档非生活必须品的家庭;

(6)有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行为的家庭或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低保标准24倍的家庭;

(7)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高收费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

(8)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家中无特殊困难的人员;

(9)好逸恶劳参与打牌赌博、吸毒、酗酒且通过教育不能改正人员;

(10)有众多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人员;

(11)五保供养对象,家庭成员中享受低保未及时申报的死亡人员;

(12)家庭生活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群众有异议举报属实、以及媒体曝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13)人为闲置土地、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人员;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第4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5个回答  2020-11-17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即劳动力不足,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劳动力不足,或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因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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