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2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第一,老弱病残的人群(无依无靠、生活没有来源的老人;患有疾病,身体孱弱的人群;当年患有大病,导致经济拮据的人群;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第二,患有大病的家庭,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花费单据等,导致家庭生活拮据的。
第三,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抚养孩子或者由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五,当年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经济话费巨大的。
第六,家中有大学生的,教育支出花费大的家庭,也可以考虑(现在有当地助学贷款)。
第七,属于当地农业户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第3个回答 2020-11-16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4个回答 2020-11-16
农村低保,是由贫困村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领导根据上边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逐一筛选评定。例如:家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比数,家庭人均收入及正常开支消费情况、家庭负担等等。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才可申请上报到上级管理部门,最终有人社局调查核实,通过后才可定为低保户,并颁发证书。
第5个回答 2020-11-16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即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2.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农村低保四类对象,即劳动力不足,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1.家庭成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劳动力不足,或有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因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