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要拆迁房屋,但是补偿标准太低了,只给600-800左右/平方米,还不给安置房,我们提出要置换安置房,办事处不同意,他们直接联系市国土局,国土局发了限期拆迁通知单,要求马上拆迁,两个月内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补偿标准太低了,周围房价都4000-5000/平方米,咨询下各位改如何应付啊?到省国土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司法强拆,是否有就补偿标准调解的过程?
问下各位朋友,如果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怎么准备啊?谢谢啦!
土地是16年前买的集体土地,因为修路,现在全部转为国有土地了!现在有九几年原始的建房证(但是户主已经变更)!!
追答即便是转为国有土地了,土地取得方式也是划拨。所以,估计你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成功的可能较小。
问下,不是县级单位才可以提起拆迁申请的,为什么办事处可以直接向地市级国土局提出?还有为什么不能行政复议?
追答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弹性很大的,“先礼后兵!”
追答既然拆迁弹性很大,你就往大的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