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租了一个门面房,但是上一个经营者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导致我办理不了执照,怎么办

如题所述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个体工商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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