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新的会计准则是把“未实现融资收益”划入资产科目,但是“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抵减项,借方登记表示减少,就像坏账准备也是资产科目,借方是表示减少一样。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实现融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