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退伍的,因为在部队受伤了,部队没有给治好就退伍了,回来后民政局说档案上没有受伤记录,和我商量后就把我档案退回原部队了,可是部队领导都不愿意多事,一直不给处理,现在档案还在部队,我该怎么办?我需要向什么单位反映呢?我还能回原部队吗?
我很喜欢部队,就是因为受伤了没有办法坚持才退伍的,现在我要是想回去还有办法吗?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回部队沟通、协调、处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 工作的通知》
部队与地方办好交接手续 为了使地方民政和卫生部门掌握退伍义务兵慢性病员、精神病员的治疗情况和评定了残废等级人员的残废情况,当伤病残战士退伍时,原部队团以上后勤机关应负责出具病情或伤情介绍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简要记载。
对于特等、一等残废军人需入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休养的,原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事先与有关省、自治区民政部门联系妥当,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
加强领导,切实把这批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好 安置这批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有一名负责人亲自主持,吸收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当中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安置好这批伤病残战士,对鼓舞部队士气,加强国防和实现“四化”的密切关系与重大意义;
要反复强调安置好退伍伤病残战士,支援人民解放军,是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可推诿的共同责任,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勇于承担这一任务,和部队及当地安置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部队要切实贯彻本通知上述各项规定,要做到对伤病残战士治愈或基本治愈后再办理退伍。
扩展资料:
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我去过部队,他说把病历写在档案上对我不好什么的,我要求写,他们又不同意了,后来我也没有和他们吵,我就回来找民政局了,民政局说部队必须写,而且他又给部队去了不接受的证明,要求部队来人处理,但是部队以种种理由拒绝(说给我治疗了我不接受手术)那个手术我不接受是因为复发的几率在60%以上,且就是成功了身上也留着几颗螺丝。现在我不知道找谁了,我是不是要到再高一级部门去反映?谢谢,能帮我指点一些吗?
追答第一,时间拖得太久了;第二,你还得找部队,由民政相互局证明,到原部队上访反映问题;第三,民政也不是没有责任。
你不能怪你原部队的领导,因为其一是考虑档案反映你有病怕影响你的安置;其二,一旦形成文书到地方,他们无法更改。部队总是有感情的,领导也是为了你好。
我没有怪民政局,他们是对我负责,但是我原部队这些垃圾领导让我心寒啊,这个是事实为什么不记录啊?为什么要推卸责任,当兵是我从小的愿望,我就这样回来了,我一辈子都难受。我09年去过原部队,他们还是推脱,我不想和他们争吵,我又回来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