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评高级职称,要求每学期听课评课15节,要提供几年的听课评课材料。

幼儿园教师评高级职称,要求每学期听课评课15节,要提供几年的听课评课材料。如果每学期不听够15节,会通过评审吗?

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论文普通话合格证各种获奖证书第一条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四)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五)1966年(含1966年)以前高中毕业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以及1967年后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的小学教师,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六)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第(三)、(四)、(五)点规定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小学教师平均周课时数: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每周听课1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6节以上,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能运用良好的普通话进行教学,胜任大、小循环教学或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须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教学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须承担公开课的教学,并举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能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服从学校安排,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显著:教师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批准举的学科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二、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教育效果显著: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幼儿身心素质健康、和谐的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形成良好风气,被评为园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教班级幼儿心情愉快,学习举趣浓,求知欲望强,具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求知欲望较强,能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各种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本人或指导幼儿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县(区)级二等奖。三、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2篇论文获市级论文评选二等奖(独撰或第一作者)。三、乡镇(不含城关镇)教师须2篇论文在县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第七条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教学教学业绩显著,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县(区)级一等奖,并承担过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二、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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