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两年了 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如题所述

入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有规定的(基本的就是社保法)。不存在自愿和不自愿,这样说、这样做吃亏的只能是单位。

现在员工要求补缴,人家手里有证据,就必须补缴,这就是吃亏的地方。

有劳动合同在,补缴不成问题,关键看收不收利息,或者滞纳金了,这些可以跟员工协商解决。

扩展资料:

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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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按道理,在你办理离职时,原单位已经把你的社保等都办理好了。
在离职后是没有关系啦,再回去是重新开始缴费。
所以原单位给你补交离职期间的社保是不可能的。
所以只有你自己补交。
第2个回答  2017-10-03
当然可以的,这是你应该享受的权利。
1.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2.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3.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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