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有《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吗?在网上查不到,谁有能发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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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可能都是不一样的,要区分不同的单位。比如蚌埠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的区县、乡镇都不一样,查到的几个供参考,望采纳。

    王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第一章  总    å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建设精干高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依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纳入考勤管理的其它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勤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
    第四条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包括周一、周四点名、日常签到、夜间值班、会议考勤、在岗督查和特殊情况下的随机考勤。
    第五条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公开的原则,月统计月公开。

    第二章  点名与签到

    第六条  镇政府每周一、周四早上8:00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点名,周二、三、五和单独通知加班的实行签到。
    第七条  周一、周四点名实行答到制。点名时未答到的,点名后10分钟内向党政办说明原因的视为迟到,点名10分钟后未说明原因的视为缺勤。
    第八条  因特殊工作安排,需随时点名时,点名结果纳入当月考勤统计公示,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迟到,未参加的视为缺勤。

    第三章  会    è®®

    第九条  镇里召开各类会议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凡未签到或点名未到者一律视为缺勤。
    第十条  参加会议时间比会议规定时间迟1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中途退场的,视为缺勤。
    第十一条  会议点名和日常签到纳入当月考勤,月统计月公示。

    第四章  请    å‡

    第十二条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手续交党政办进行登记,请假结束的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超假的部分或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其他情况按《关于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的通知》(王字〔2010〕45号)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请假:参会人员请假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未请假无故缺席的,按缺勤处理。
    第十四条  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病假30天,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0天(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取消当年最后两月的考勤奖。

    第五章  值    ç­

    第十六条  实行夜间值班制,每班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家在王庄街道的,值班日可在家住宿,保持通信畅通;家不在王庄街道的,值班日必须在镇政府住宿。
    遇到重大事项或应急响应需要夜间值班的,值班人员必须在镇政府住宿,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
    夜间值班每晚补助10元,缺勤1次,罚20元。带班领导实行夜间值班月固定补助。
    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视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时段的突发事件,做好院内安保工作,因不在岗被督查到的,按缺勤处理,情节较重的追究个人责任。
    第六章  奖    æƒ©

    第十八条  镇督查办公室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当月公示,纳入当月考勤汇总。
    第十九条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考勤奖100元,镇财政所根据镇督查办每月考勤结果统计,经核实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  迟到或早退1次处罚10元,每请事假1天,从考勤奖中扣发20元,无故缺勤1天从考勤奖中扣发50元。全年无故(不请假)缺勤累计达6天以上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全年考勤奖。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勤制度(试行)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二条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依据开发区工作实际确定),上下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遇节假日调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考勤签到采取指纹及面部识别的形式。
第四条  每天实行三签到,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三次签到。
上午上班签到截止时间为8:05,下午签到截止时间为2:35,超过规定时间签到的按迟到处理;下午下班签到时间按照县政府办规定的作息时间确定,提前签到的按早退处理;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监察室负责考勤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原则上应先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不能签到的,应经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外出完毕后,要及时签到,未签到的视为缺勤。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到外地出差或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办理事务等公务活动,应事先到办公室备案登记,特殊情况的可电话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私外出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应按照审批权限,事先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返回时间,批准同意的,由办公室予以登记,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签到,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到外地履行公务和办私事期间,需要延长时间但本人不能到单位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审批权限电话报告,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在上班后1日内补办延期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的,一经发现,按时间长短,记旷工天数,半天以内的记半天,超过半天的记一天,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一)无故未签到考勤的;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五)可定为旷工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旷工半天的,由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分别对其谈话,并在全体人员会上说明情况;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或旷工1天以上的,部室负责人及其本人在全体人员会上做检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旷工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0元、旷工1天的罚款50元,罚款直接缴纳现金,财政分局负责收取,不按规定缴纳的从工资中扣除,罚款存入工会账户,用于工会日常支出。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五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将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并做好存档备查,作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惩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制度,发现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分管领导在全体人员会上说明情况,并做检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新镇效能及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实行点名、签到制度。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致周五上班,所有工作人早上八点统一参加点名;上午下班12:00;下午上班2:30分,下班时间为5:30分(如有变化以县政府通知规定时间为准),下午5:30下班时必须签到,不签到者视为早退。

(二)党政办负责将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3日前汇总后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纪律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得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做公务以外的事,更不准打牌、串岗、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等。

(三)工作期间,因公临时外出的,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去向单;原则上工作期间外出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外出达半个工作日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批示,并填写外出去向单,因私事外出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期间临时外出,须告知镇主要领导,并向党政办工作人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去向牌。事先未报告或报告后未批准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无故不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均视为旷工。

三、请销假制度

1、事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内由镇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党委书记批准;党政领导均向党委书记请假。                                               

2、婚假3天,丧假3天,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在产假期满后想续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必须合理安排好工作,事先作计划安排,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

3、病假:因病休息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必须持有医疗单位的证明,报主要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应先请假,经批准后休息。

4、销假、续假: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假满确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事先续假。凡假满没有申请续假的作旷工处理。请假时一律填写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5、请假均需报党政办登记备案,未报备案的作缺勤处理,请事假天数全年不得超过15天,病假为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照法规处理。

四、各种缺勤、违规的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的处理

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晚到或提前离岗的为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罚100元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2次扣罚200元,组织、纪检部门给予诫勉谈话;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或津贴。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扣罚10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1天,扣罚200元绩效工资或津贴。罚金在下月通报会上交现金入镇财政。

(二)关于旷工的处理

对旷工和擅自离岗者从重处罚,旷工1天扣罚200元,全年旷工累计3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或津贴,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对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予以辞退,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三) ä¸Šç­æ—¶é—´çŽ©ç”µè„‘游戏、上网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0元(集体活动时间除外),并通报批评,发现2次以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的、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实,应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规定执行。(由财政所、党政办、组织办计算执行)

(五)凡违反《五河县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规定,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的,除从本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1000元以外,镇主要领导所罚的1000元及单位罚款2000元也由个人承担。

五、本考勤制度自2016å¹´1月 6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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