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从8点上到晚上11点(8--12点/2--6点/7--11点)左右才下班, 说好每月放假2天,没放假又没工资补

节假日也没放假又没工资补
我现在被炒了,
我要拿回我的幸苦钱
我该怎么做

按你所说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并且中间还有两次休息,你的工作性质好像有点奇怪噢。
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你确实能证明当初的工作时间是如你所说安排的,用人单位就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虽然也可以提起诉讼,但考虑到打官司的难度,不建议直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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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直接找老板,你告诉他事情都是谈好的,做生意要讲和气,不然就找劳动局吧,不知道你有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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