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07,080.9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380,708.09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4,078,798.4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64,505,171.26元。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按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提取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46,56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7,945,171.26元转入下年度分配。该预案需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以上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派股不是应该有时间限制的么?为什么这个没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