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职的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派驻在外地。我的主要工作是销售本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

如题所述

问:\"我任职的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派驻在外地。我的主要工作是销售本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并且与当地医疗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我因私人原因向公司请假,公司未准假,我便没有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时的向公司报告工作。在公司正式告知我恢复工作后15天,因为我依然未能提供工作,公司便由其法律顾问单位——某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这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能否有法律效力?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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