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交的钱哪个多?退休金怎么算?

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现在在私企,养老保险怎么交呢,能不能把关系挂靠在原单位,然后自己去交?如果这样交,能不能和事业单位拿一样的养老金?

城镇职工中人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来领取,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来自大家所在的企业(单位)的缴费,你要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企业给你缴费,那这一部分就得你自己缴费,总之都要交进当地的统筹账户,从里面去领取。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你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求一个平均数,然后用所得的平均数乘以你自己的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结果就是你的基础养老金。

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ⅹ1%。

比如你退休时上年度2017年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是5000元,那么两者相加除以2还是5000,而你缴费了30年,5000元乘于30等于150000元,150000x1%等于1500元,这就是你第一部分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我们自己缴费,不断累积起来在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

领取方式是等到退休时,整个缴费的本金和利息的累积额就确定了,用这个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和你的退休年龄相关,比如60岁退休就是139个月。假设你在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20万元,每个月领多少,就是20万除以139等于1438.85元。

公式=200000÷139=1438.85元

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巳参加工作,却要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的这一大批“中人"。这批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缴费,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又是计算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所以国家在政策上对中人进行补贴,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另外还有一个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限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ⅹ视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

公式=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ⅹ1.3%(1.4%)。

扩展资料

退休金(Pension Plan)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以上三个部分就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通过养老金计算的三项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原因:

1、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高;

2、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3、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4、个人的缴费工资,工资总额越高,缴费越多,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

5、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计算的养老金越多;

6、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更少,计算出的养老金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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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15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有什么区别,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也都一样,谁的缴费基数高(历年),谁的养老金待遇就高。由于你的历年缴费基数无数据,历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是未知数,你的缴费工资指数及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都是未知数。所以,无法为你计算养老金。我告诉你新的计发办法,你自己按现在的数据测一下。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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