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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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我和老公离婚了.我是外地的.现在户口在老公家.老公家有他父母,他和他弟弟.后来又加上我还有女儿.我在老家的户口本来是农业户口的.转来老公家成了居民户口了.那现在我的老公离婚了,女儿跟我的.我和女儿的户口要怎么办呢?肯定是要从老公家里迁出来的.因为他们户主是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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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