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04
不合理。
三年已经过去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时效,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六个月,参考这个规定,单位的记过处分是极不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21-02-04
的确是不合理,毕竟三年前的事情,现在拿来说,肯定想挖坑,不过你可以提出申诉,应该可以解决问题的。
第3个回答 2021-02-04
不过分。现在社会现象太乱人其中不必多说,到处是人情关系还不严苛以后不好约束。做为公职人员有违法记录却不报应该严惩。
第4个回答 2021-02-04
你单位拿三年前的交通案件处理结果,作为现在处分依据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上级组织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