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中间道路行驶,电动车右道同向行驶,电动车突然向左行驶,汽车躲闪不急,有行车记录仪,怎么定责?

如题所述

机动车中间道路行驶,电动车右道同向行驶,电动车突然向左行驶,汽车躲闪不急,有行车记录仪,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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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6
目前电动车还不算机动车,因此即使电动车的驾驶员喝酒了,酒后驾车,也不属于酒驾处罚的范围。从事故的情况看,可能是电动车的驾驶员是酒后驾车,但机动车应当在驾驶过程中,对电动车的违章行驶有所防范。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中勤于观察,采取措施得当,也许就不是机动车撞电动车,而是电动车撞机动车,那样,机动车的责任就要小得多,现在的情况就要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而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这是交警在认定责任时,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分责任时常用的划分方法。如果非机动车没有酒后驾驶这一项,可能就会判机动车为全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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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1-16
机动车在中间道路上行驶,而电动车从右到同向行驶,突然向左行驶汽车躲闪不及发生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汽车车驾驶员,没有明显的违章行为,毫无疑问,电动车驾驶员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话,建议还是报交警处理比较好,一,交警现场勘察的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最终依据
第3个回答  2021-11-16
机动车中间道路行驶电动车右到同向行驶电动车突然向左行驶汽车躲闪不及。有行车记录仪。责任应该是属于电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电动车变道造成的交通事故。
第4个回答  2021-11-16
机动车中间道路行驶,电动车又到同向行驶,电动车突然向左行驶,汽车躲闪不及有行车记录仪,那么这就是电动车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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