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需向县级审报吗?

如题所述

一、农村拆迁所需手续文件

1、拟征地公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内容征询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村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该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村委会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村委会或村民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让老百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实地调查是土地征收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这关系到老百姓获得的最终补偿。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制成表,然后经过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之后,应当双方签字,确认调查结果。

4、征收批准文件

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即三十五公顷以下的耕地、七十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的征收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5、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后下发到征收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文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对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根据被征地权利人的意见确需要修改政府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和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的不同意见一同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公告的安置方案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一般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包括宅基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部分。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根据补偿方式不同有不同的补偿标准:①采用纯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被拆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②采用产权置换方式的,是按相同地段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③也可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结合的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一般省级人民政府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就在这个规定里面。如山东省鲁政字[2015]286号文明确了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1.0倍,也就是说,一般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宅基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数值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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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1
你好,农村拆迁安置需要向县级申报的,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05-01
这个拆迁是需要当地的政府部门下达拆迁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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