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上班必须签份合同,在本单位不做后4个月不允许去同行单位上班.否则工资不发还追究责任.要求合理吗

如题所述

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的。
这属于竞业限制,而合法的竞业限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者本人必须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不能和一般性岗位的劳动者(如普工、一般文员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在劳动者离职后的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每月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那么你就不受竞业限制,不需要履行该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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