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妻子都是还有孩子都是城镇户口,我的户口在甲市A区,和我的父母户口在一起即在一个户口本上。
2、妻子和孩子户口在乙市和他的父母亲户口在一起。
3、前年,我们在甲市B区买了一套房,是以妻子的名字买的,暂时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协议,协议上是妻子的名字。
4、甲市和乙市同属于一个省。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我想以妻子名义的购房协议在甲市B区重新开立新户口,我是户主,然后把孩子的户口迁移在我的户口本名下,户口本上就我和孩子的名字,而妻子的户口不动,继续保留在乙市,和他父母户口在一起。不知道这样可以么???派出所能给办理么??
2、如果给办理,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3、办理程序大概是什么?
恳请高手予以解答,谢谢先?
都是陕西省的
甲市B区准许购房者新立户口。
购房协议上是妻子的名字,在不动妻子户口的前提下,户主是变成我,没什么问题吧?
我主要不想动妻子的户口
如果购房为婚后购房,立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里面就有你们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还有双方户口本,以上证明材料足以证明购房为共同财产,加以你妻子的情况说明,原则上来讲是可以办理的。
如果为婚前购房,则需要你妻子的户口先迁去B区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