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停交了两年的社保,可以补交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期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条例规定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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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1

不可以。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期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条例规定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第十七条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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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13
  可以的。
  所需材料: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 保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个人补缴社保应缴纳金额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注意事项

  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9
可以的,只是暂停一下,不会断的,你之后在交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