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1。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4、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